鹤壁日报讯 (记者 郜海燕)以后,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工资拖欠问题了。11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在我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代为索赔机构和责任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的配合下可直接将拖欠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证书时,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施工单位在解除投标担保前,应当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工程担保保函原件交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集中保管,凡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不予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证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方式,且应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担保,受益人为泛指的农民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机构代为索赔并在责任人的配合下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其担保额度为工程造价的2%,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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